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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宁县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通报

2018年06月08日 17:03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5月3日至5月22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林业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7年11月6日,巡察组向林业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林业局党委高度重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接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安排部署,迅速制定《中共昌宁县林业局党委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0个问题进行细化分解,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抓实整改工作。局党委每半月定期听取一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每月进行一次整改分析、通报,遇到整改重点、难点及时分析、研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党委会、行政班子会和班子碰头会上,党政主要领导在会上只出议题、不定调子,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并形成制度。二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于2017年12月6日通过局党委会议修改完善了党委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决策事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上局党委会议研究。三是严格执行党委议事决策程序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制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并督促基层林场和支部执行到位。于2017年12月25日至27日对各林场、木材检查站进行了巡察整改的专项督查,确保整改到位、执行到位。

(二)关于“对局直属单位工作经常性督促指导不够到位,监督管理不严”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局党委会议重新研究调整了局班子分工,抓实班子成员挂钩林场、联系乡镇工作,进一步压实“一岗双责”,完善了分管领导与林场支部专题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统领实效。二是建立健全支部工作机制,规范支部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从严落实“三会一课”、党员三分制、“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等制度,充分发挥党务工作实效。三是建立健全场务报备制度,进一步加强场务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林场不合理事项。四是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对国有林场的资产出租资金全额存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五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三)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差距”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年轻干部锻炼,健全双向选人用人机制,激发林业干部活力,平衡区域发展,促进事业干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二是建立健全离任领导联系股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与岗位设置相配套等制度,盘活内部人力资源,激发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协调推进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三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交叉轮岗”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培养骨干力量,提升专业队伍整体素质。四是营造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环境,注重发现、培养、推介专业潜力人才,重点培养、着力提升科技领军人才。五是加强与省、市、县相关部门的请示、汇报,沟通、对接,在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严格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及县级可破格聘用政策,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尽聘。

(四)关于“林政执法不够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采伐管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林地用途管制,强化林地巡查巡护,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破坏林地专项行动”“守护神行动”,严厉打击毁林开垦、毁林造林、乱砍滥伐、乱捕乱猎、乱采乱挖、偷拉私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机制,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以砂石场整治为突破口,积极推行“辖区负责、谁执法谁催告”的执法模式和依法强制执行措施,有效解决执法难、执法不到位的现象,坚决打击涉林违法行为。三是整合林业系统监督管理力量,加强项目用地前期审查和审批服务,全面落实联审联堪制度,充分发挥保护局的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加强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制定下发了《昌宁县林业局关于做好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昌林政发〔2017〕12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强化资源保护,提升保护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自然保护区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的作用。

(五)关于“局党委对基层党建重视不够,督促指导不力,存在‘上紧下松,压力递减’”的整改落实情况

这是我们在工作中和自查时就已发现的问题,在巡察反馈之前,就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边查边改。一是健全完善了党委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和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党委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4次,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问题。坚持把党建工作与林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达到同落实。二是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管范围,确定1—2个党支部作为包保联系点,建立党委班子成员包保联系党支部制度,定期检查指导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察整改以来,7位党委班子成员深入11个支部检查指导工作40余次。三是局党委制定下发《昌宁县林业局2017年度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基层党建巩固提升年”各项任务,制定了个人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巡察反馈之后,县林业局党委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落实责任,把强化党建工作督查指导作为落实党建责任最根本的措施,按照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督查的要求,制定季度考评清单,以指导工作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一轮督查,及时反馈意见,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2017年12月25日—27日结合2017年度重点工作绩效综合考核,对11个支部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党建工作单项考核。

(六)关于“对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干部选配不够及时,导致部分支部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这是我们在工作中和自查时就已发现的问题,在巡察反馈之前,就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边查边改。一是加强支部班子建设。抓住支部班子建设这个重点,选好配强支部委员,促进支部班子建设更加坚强有力,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对人员变动的支部班子进行充实调整,年内改选支部书记4人、支部委员7人。二是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县林业局11个基层党支部中有8个党支部是由组织委员担任党务干部,其余3个党支部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的人员担任党务干部。三是把党务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培训的整体计划,于6月21日和6月28日举办了两期30人次的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于10月26日组织党支部党务干部参加了昌宁县基础党务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了党务干部认知感和业务能力,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巡察反馈之后,党委结合党建考核,逐一对照党建清单及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与不足,在提前安排各支部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11个支部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七)关于“基础党务工作不够扎实”的整改落实情况

这是我们在工作中和自查时就已发现的问题,在巡察反馈之前,就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边查边改。一是局党委制定下发《昌宁县林业局基础党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昌宁县林业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并把10月份作为基础党务规范月,以组织部制作的《昌宁县基础党务“模块化”工作手册》和《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为契机,用一个月的时间来规范基础党务。二是严格落实发展党员16字总要求,严格把好五个步骤25道程序,注重发展林业生产一线、业务技术骨干和优秀青年团员。2017年发展党员1名,转为正式党员4名。同时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各党支部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巡察反馈之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各项制度的执行。一是强化“党费日”制度落实。严格落实每月1日“党费日”制度,各支部明确专人负责党费收缴,规范收缴程序,完善收缴台账,并定期公开收缴情况。党委班子成员带头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二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在此基础上,丰富学习教育载体,灵活组织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支部主题党日”、“七个一”系列活动,严格执行在“三亮”工作中对党员实行“三分制”积分管理考核办法,确保基层党建制度化常态化。

(八)关于“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措施少,工作方法单一”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抓主体责任落实。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党委、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研究会,修订基层党建考核评价办法,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建立基层党建包保联系制度,经常深入党建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具体问题。三是加大对党建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力度,加强对各股室场站负责人的廉政提醒谈话,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针对性谈话。通过不定期明察暗访、约谈提醒、考核问责,推动形成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九)关于“局纪委督责不严,问责不力”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化“三转”,切实履行主责主业,支持配合县纪委开展好机构改革工作,抓好责任落实。二是坚持把党内监督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交办与督办相结合、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结合,做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转变,由明查式监督向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转变。以“不作为乱作为”、“开展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四项专项纪律检查工作”、“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五年大会战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专项整治和纪律检查工作为契机,对局属各股室场站落实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累计开展不定时督查25次,基层走读督查2次,巡察组延伸检查3次,节日纪律督查2次,明察暗访1次,一般工作检查20次,节假日值班抽查和公车使用情况督查共计44人次。三是严格监督执纪,全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注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通过及时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2017年组织集中提醒谈话2次,共计65人次;分别提醒谈话2次,共计75人次;任前廉政提醒谈话2次,共计13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问责提醒谈话1人次;信访了结2件,党内警告处分1人。四是进一步创新督查理念,改进督查方式,健全督查机制,强化过程考核,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始终坚持对纪律作风开展周抽查、月检查、季通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实地检查、电话抽查、旁人确认等随机检查方式,实现党风廉政建设长抓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纪律作风的监督管理,对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纪律、请销假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整理汇总,年内分别对局机属2个股室、2个林场的5人上班迟到、3人违反工作纪律情况在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

(十)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局机关、各林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落实《昌宁县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督促相关股室、场站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同人数,着力纠正超标准接待和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用公款变相安排公务接待。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为53.96万元,比上年减少13%。二是加强对基层林场财务资金和林业站项目资金的监管。实行局计财股财务人员和重点工程稽查办人员挂钩林场、联系林业站制度,对财务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指导。通过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明确林场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严格实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林场所有经费支出纳入财政监管范畴,进一步加强林场财务管理。三是严格执行《昌宁县林业局差旅费管理办法》,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减轻基层负担,严禁借机公款吃喝、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收受礼品土特产、严禁超标准接待等违规行为。四是不断完善修正制度。坚持“废、改、立”的原则,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结合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对现有各项制度认真梳理,查漏补缺,细化分解,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完善了《昌宁县林业局会议制度》《昌宁县林业局学习制度》《昌宁县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林业局公务接待制度》《昌宁县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昌宁县林业局项目管理制度》《昌宁县林业局职工请销假制度》《昌宁县林业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等36项制度,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措施机制及时修改完善。

三、整改后续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

我局将继续对照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林业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严格按照《中共昌宁县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直至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

(二)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专项资金使用、三重一大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净化干部队伍,完善自身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风清气正的良好林业发展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875-7130082,

邮政信箱:昌宁县林业局办公室,邮编:678100;

电子邮箱:changlinban@163.com

中共昌宁县林业局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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