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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实施“五项行动”锻造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2018年03月19日 17:10  

 

今年来,昌宁县纪委坚持把抓好自身建设、管好“自己人”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丝毫不放松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深入实施“五项行动”,严防“灯下黑”,着力锻造一支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实施“锤炼党性行动”。认真开展以讲政治、守纪律、敢担当为主题的“党性体检”,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和政治品质,自觉遵守和执行好政治纪律、确保政治过硬;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本领高强;领班子带队伍、确保履职到位;敢担当善作为、确保作风优良;恪守清正廉洁、确保自身干净。

实施“强基固本行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思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修订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权限清单》和《纪委监察委内部管理制度》等,用制度把规矩立起来、把程序严起来。

实施“能力提升行动”。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监察体制改革、派驻机构改革的新形势,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干部职工加强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补齐党章党规党纪和主业业务知识短板。

实施“作风深化行动”。县纪委监察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要按照“作风改进从我做起,作风改进向我看齐”的要求,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规范监督管理,带头落实改进作风要求。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不断增强自身的免疫力,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政治本色。

实施“阳光纪检行动”。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把执纪执法权力晒在阳光下。充分发挥干部监督作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检查,决不护短遮丑,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必须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必须严肃查办;对执纪违纪、压案抹案、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双查”。(师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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