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7〕44号)和《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办发〔2017〕74)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派出4个巡察组,于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28日对温泉镇、漭水镇、耈街乡、珠街乡开展巡察。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巡察乡镇和有关部门办理。县委各巡察组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意见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一、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温泉镇
联系电话:18187553381,电子邮箱:18187553381@189.cn
通信地址:昌宁县1号邮政专用信箱
二、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漭水镇
联系电话:18187553382,电子邮箱:18187553382@189.cn
通信地址:昌宁县2号邮政专用信箱
三、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耈街乡
联系电话:18187553383,电子邮箱:18187553383@189.cn
通信地址:昌宁县3号邮政专用信箱
四、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珠街乡
联系电话:18187553384,电子邮箱:18187553384@189.cn
通信地址:昌宁县4号邮政专用信箱
特此公告
中共昌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