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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公告

2017年11月21日 15:03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和《昌宁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派出5个巡察组,于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对县委办公室(含机要局、保密局、关工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含信访局、接待办、法制办)、县政协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和610办公室开展巡察。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县委各巡察组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政专用信箱和意见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一、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县委办公室(含机要局、保密局、关工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18187553381,电子邮箱:18187553381@189.cn 

通信地址:昌宁县1号邮政专用信箱。 

二、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18187553382,电子邮箱:18187553382@189.cn 

通信地址:昌宁县2号邮政专用信箱。 

三、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含信访局、接待办、法制办)

联系电话:18187553383,电子邮箱:18187553383@189.cn 

通信地址:昌宁县3号邮政专用信箱。 

四、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县政协办公室

联系电话:18187553384,电子邮箱:18187553384@189.cn 

通信地址:昌宁县4号邮政专用信箱。 

五、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单位:县委政法委和610办公室

联系电话:18187553385,电子邮箱:18187553385@189.cn 

通信地址:昌宁县5号邮政专用信箱。 

特此公告 

中共昌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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