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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四个转变”彰显巡察工作成效

2018年06月19日 17:26  

 

昌宁县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坚持高站位谋划、高起点实施、高标准要求,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精准发力,“四个转变”彰显巡察工作成效。

由“聚焦党风廉政建设”转变为“深化政治巡察”。巡察工作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转变到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为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县委书记会议精神,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上级党组织通报巡察情况,层层传导压力。

由“被动式监督”转变为“常态化监督”。通过巡察,变过去“信访受理——纪律审查”工作模式为“巡察监督——发现问题”,根据各乡镇各单位廉政风险点情况,逐一开展巡察,确保十三届县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制发《中共昌宁县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为顺利实现2018年整县脱贫摘帽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由“我被巡察”转变为“我要巡察”。随着巡察工作的不断深化,更多的单位已经认识到,巡察不是找茬,通过巡察的震慑、遏制和治本功能,可以帮助被巡察单位更好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目前,越来越多的单位对县委巡察已由被动接受变成主动申请。

由“压着改”转变为“主动改”。在巡察监督全覆盖的形势下,一些单位做到了“未巡先改、自查自纠、抓早抓小”。对于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问题线索,被巡察单位在积极主动落实整改的同时,把功夫下在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上,不光“改过”,更“不贰过”。

据统计,昌宁县截至目前,共开展了五轮巡察,先后进驻30家单位开展巡察工作,共发现问题324个,移交党员干部问题线索86件。(师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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